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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 ? “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上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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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马伯庸
马伯庸,著名作家。 代表作有长篇小说 《古董局中局》、《风起陇西》、《三国机密》,中篇小说《末日焚书》、《街亭杀人事件》、散文《风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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