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以往所有提高女性地位的政策不同,它否定了“被固化的男女任务分工(序言)”。只有那些落后的大叔才会愤怒地表示:“男女平等?荒谬!”而大多数现代男女都会说:“男女平等?嗯,那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女性运动的前辈一直致力于女性参政权的斗争,日本宪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日本宪法一直被视为“美国强加于日本”的宪法,讽刺的是,在日本宪法中有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而把“民主的宪法”强加于日本的美国,它的宪法中却没有这一条。美国的女性不得不发起《平等权利修正案》运动,要求修正宪法,添加男女平等条款,然而该运动却在保守派的顽强抵抗中天折了。有人认为男女早就平等了。女性有参政权,国会议员中也有女性,虽然只占3%,但那也是因为女性没有给女性议员投票罢了。学校里是男女平等的,职场上的男女不平等是因为女孩们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进入家庭,不是吗?明明是因为喜欢才选择进入家庭的,可男人们依旧手握“是谁在供你吃穿”这张王牌。即使在所谓平等的学校中,能干的女孩子也是被人嫌弃的。法律上的平等为什么总是无法与现实中的平等相结合呢?人们历来认为,这是因为“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残余”“女孩子娇气”“对妻子的家务劳动价值评价过低”等。对于这些议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出了一击绝杀一只要“男人该干的活儿、女人该干的活儿”这种“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