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女人在家庭内部所干的活并不给予她自主;家务劳动不是直接有用于集体,它不面向未来,它不生产什么。只有融合在生产或活动中向社会超越的生存时,家务劳动才具有意义和尊严:就是说,它远没有解放主妇,而是把她置于丈夫和孩子们的隶属中她正是通过他们得到存在的理由:在他们的生活中,她只是一个非本质的中介。即令法律从她的义务中取消了“服从”,也丝毫改变不了她的处境:这个处境不是建立在丈夫的意愿上,而是建立在夫妻共同体的结构本身。不允许女人做积极的事,因此她不被看做个完整的人。不管她受到多少尊敬,她是附属的、次要的、寄生的,压在她身上的沉重诅咒在于,她的生存意义本身不掌握在她手里,因此,她的夫妻生活的成败对她来说比对男人来说重要得多:他是公民、生产者,然后才是丈夫;她首先、而且往往只是妻子;她的劳动不能让她摆脱她的处境。相反,她的劳动正是由于这种处境获得价值,或者没有价值。如果她在爱着,慷慨地忠诚,她会在快乐中完成她的任务;如果她是在怨恨中完成任务的,她会觉得这是乏味的苦差事。它们在她的命运中将只有非本质的作用:在夫妇生活的不幸中,它们帮不了忙。因此,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基本上由床上“服务”和家务“服务”确定的状况是怎样被具体感受到的,在这种状况中,女人只有接受她的臣仆地位才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