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过是一所普通监狱里的一名普通囚犯, 这一点我必须老老实实地接受;尽管你也许会觉得奇怪,我要教会自己的事有一件就是, 别因此而羞愧。我必须接受这是一个惩罚;假如因为受到惩罚而羞愧,那惩罚受了就跟从来没受过一样。当然,有许多事我没干却被定罪, 但也有许多事是我干的因而获罪,还有更多的事我干了却从未被告发过。我在这封信中说了, 神是奇怪的,他们惩罚我们,不但因为我们的恶行和堕落变态, 也因为我们的美好与善良。就这一点,我必须接受的事实是,一个人受惩罚,不但因为他作的恶, 也因为他行的善。我不怀疑,人这样受罚很有道理。这有助于、或者说应该是有助于对一己之善恶的领悟, 不会因为其中的哪一样而自满自负。假使我这样,就能像自己所希望的那样,不会对受惩罚感到羞愧, 那我就能自由地思考、行走、生活了。不少人出狱后还带着他们的囚牢踏入外面的天地,当作耻辱秘密地藏在心底,最终就像一头头什么东西中了毒似的,可怜兮兮地爬进哪个洞里死了。他们落到这步田地真是可悲,而社会把他们逼成这样, 很不应该, 太不应该了。社会自认有权对个人施以令人发指的惩罚, 可它也表现了浮浅这一大恶,领悟不到自己干下了什么事。当那个人受过惩罚之后,社会就撇下他不管了, 也就是说把他抛弃了, 而这时, 社会对那个人所负的最责无旁贷的义务才刚开始呢。社会真的是愧对自己的行为, 避而不敢面对它惩罚过的人,就像有人欠了债还不起就躲起来,或者给人造成了不可挽回、无可补救的损害后就逃之夭夭。我从我这方面要求,如果我领悟了自己所受的苦,那社会也该领悟它对我所施的惩罚,于是双方就不得再胸怀芥蒂、心存仇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