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交换行为中,“价值”的观念在发挥着作用。天界、人间、地府三界的沟通通过作为财富记号的各种“货币”展开。因其宗教背景或民俗文化背景,呈现其独特的交换法则。“货币”同样具有巫术力量,可以穿越阴阳,也可以贿赂神衹。艾约瑟( Joseph Edkins)在《中国的宗教》中写道:“(中国人)对非物质性存在的概念很不习惯,他们关于神的观念被物质化了,他们搞不清神所居住的地方与神所创造的物质世界。儒家从伦理法则出发,造就了文化、公民,却很少培养人们观念中的灵性内容,将人神之间的一切联系都抛弃了,从而为多神论和迷信敞开了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