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

天建八正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
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顺正者,天之稽也;有常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
谓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谓之物。物个合于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顺。物有不合
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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