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简单的例子,我记得小时候看电影电视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样的标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当然,我们现在不这样提了,但是以前法治观念不强的时候,这种说法很常见。当时,这句话如此大义凛然,看上去简直是天经地义一一个人做了坏事当然要“坦白”,这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吗?可是,直到有一天,我看外国电影,听到了“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句话,我才意识到“坦白从宽”并非天经地义。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可是第一次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米兰达警告”,只觉得脑袋里“咯噔”一声,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叫“三观碎了一地”一这个人是犯罪嫌疑人,居然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居然还可以是一种权利?一个人做了错事,难道不应该老实交代吗?就算你没做错事,你交代清楚不就得了吗?但是,不,至少这个世界上有一部分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让人自证其罪是不人道的,他们担心这种“坦白从宽”的观念会造成或者恶化刑讯逼供,他们认为在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弱小的被逮捕的个体之间应该有一个作为缓冲力量的第三方,也就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