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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会压力给国家赋权,是 “另类道路”的启示。现在流传着一种观点,就是把国家能力和民众权利对立起来,似乎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国家能力就必须牺牲民权,或者声张了民权就会削弱国家能力,所以应该等建设好了国家能力再来发展民权。这种“顺序论”乍一看似乎有道理,其实非常可疑,因为当国家能力的发展远远超前于社会能力,它往往就不会有动力再来给民众赋权,这种“等国家崛起了再来谈论民权”的逻辑,有点类似于“等我发达了就来娶你”的逻辑一样,不知道你信不信,反正我觉得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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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刘瑜
刘瑜,女,1975年12月生,江西鄱阳人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政治学博士学位。学者,作家,诗人。现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等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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